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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日期:2009-04-28 08:00
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报考浙江工业大学,高考成绩符合我校健行学院选拔条件者,录取后进入健行学院学习。  (三)设立新生奖学金(须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我校,排名均为在重点批次的排名):  1、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前300名,免大学本科所有学费;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前500名,免大学本科前三年学费;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前1000名,免大学本科前二年学费;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前1500名,免大学本科第一年学费。  2、根据考生高考成绩,结合各科类实际录取人数,学校确定新生奖学金获得者30名(不含已享受免学费新生),奖金额为3000元/人。  (四)学校在浙江省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录取征求志愿高分考生,具体计划数和录取条件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二十四条特长生在高中入学后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学校承诺确保考生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中(艺术类专业除外),具体条件如下(需经学校招生办公室确认):  (一)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或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并获三级以上(含)证书的考生;  (二)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专利的考生;  (三)正式出版专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省(市、自治区)的考生,某些专业因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学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学校对保送生的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学校对华侨、港澳台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二十八条学校对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校美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按照《浙江工业大学2009年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外省)》和《浙江工业大学2009年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浙江省)》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学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办法按照《浙江工业大学2009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外省)》和《浙江工业大学2009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浙江省)》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普通高校“专升本”和“2+2”招生工作,学校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9年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计划的通知》和《浙江省2009年选拔优秀本科生转入部分高校重点专业学习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并结合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根据中外合作办学合作协议中办学规模的要求,被我校国际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的范围仅限于优秀生转专业和特长生转专业,优秀生转专业的比例不超过该专业学生数的10%。  第三十三条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等事项  第三十三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学生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毕业时结算。学年制学费标准为:一般本科专业学费4400元/人・学年,艺术类普通本科专业学费7000元/人・学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9000元/人・学年,中外合作培养本科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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