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日期:2009-04-28 08:00
一、学校全称:浙江师范大学 二、学校代码:10345 三、校址: 校本部: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杭州校区:杭州市文二路125号 婺东校区:金华市环城北路639号 四、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办学层次:本科 六、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师范大学 七、录取规则 (一)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20%之间。 (三)外语语种不限。 (四)男女比例不限。 (五)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 (六)专业录取规则: 1.文、理科专业采用“专业级差”的办法进行专业投档,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2、3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第3、4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第4、5、6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2.艺术、体育类专业: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在省考专业合格的情况下,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2)音乐、美术类专业:对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的折算方法为: 浙江省: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分×7.5×50%。 非浙江省:综合分=文化分×30%+校考专业分×7.5×70% (3)体育类专业: 浙江省:对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50%+术科考试成绩×7.5×50%。) 非浙江省:对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3.英语单科要求:英语、翻译专业原则上在120分及以上,对外汉语专业原则上在110分及以上,日语专业原则上在105分及以上;艺术、体育类专业原则上在60分及以上。如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 4.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阳学院文、理科试验班的进档考生,其高考成绩超出文科重点线25分、理科重点线35分且英语单科成绩达120分者,确保其录取。 5.对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其高考成绩高出浙江省文科重点线20分、理科重点线30分且符合相关专业单科成绩要求者,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第一志愿专业(初阳学院文、理科实验班除外),学生入学后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还可任选专业。 6.对于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投档分数线,某一单科成绩特别优秀者,可优先录取在以下专业: 文科考生:英语≥140分者,可优先录取在英语、翻译、对外汉语专业;语文≥125分者,可优先录取在汉语言文学专业。 理科考生:英语≥140分者,可优先录取在英语、翻译专业;语文≥125分者,可优先录取在汉语言文学专业;数学≥140分者,可优先录取在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 7.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8.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中会考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评价高、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9.对录取的新生全部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新生奖学金:(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排名均为在重点批次的排名) 高考成绩居浙江省文、理科前100名者,奖励人民币20万元; 高考成绩居浙江省文科前150名、理科前200名者,奖励人民币15万元;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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