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日期:2009-04-28 08:00
考成绩居浙江省文科前200名、理科前300名者,奖励人民币8万元; 高考成绩居浙江省文科前300名、理科前500名者,奖励人民币5万元; 高考成绩居各省(市、区)文科前1000名、理科前2000名者,奖励大学本科期间学费; 高考成绩居各省(市、区)文科前1500名、理科前3000名者,奖励大学本科第一年学费。 九、学费标准: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生按学年预交学费,毕业时结算学分学费。预交标准:本科师范类学费4000元/人・学年,本科非师范类学费4400元/人・学年,本科音乐表演学费9000元/人・学年,其他本科艺术类学费7000元/人・学年,高职专科学费6000元/人・学年。 十、学校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邮编:321004 2.联系部门: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3.联系电话:0579-82282245传真:0579-8228233509各院校考题 09年各校专业课分数线 09年各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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