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日期:2009-04-28 08:00
于试行学分制收费的若干意见》。 3、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4、奖、助学办法 奖学金:学校设有沈阳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以及学习优秀奖、思想品德奖、社会工作贡献奖、文体活动奖、科学研究奖等单项奖学金。 ①沈阳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奖学金标准为每年5000元/人。 ②单项奖学金: a.学习优秀奖:一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年1000元/人,二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年600元/人,三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年300元/人; b.思想品德奖:奖学金标准为每年300元/人; c.社会工作贡献奖:奖学金标准为每年300元/人; d.文体活动奖:奖学金标准为每年200元/人; e.科学研究奖:奖学金标准为每年300元/人。 助学奖学金:包括国家(政府)奖学金(奖学金标准为每年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学金标准为每年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贷款:按教育部、财政部及我省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学生可在入校后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详见入学通知书)。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报考我校的非艺术类考生,辽宁省提档比例为同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2%,其它省份提档比例为同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报考师范类各专业的考生,一般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不宜报考我校旅游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粮食工程、粮油储藏与检测技术和食品加工技术等专业。报考我校有身高要求的艺术类专业,需符合我校相关艺术专业的报考条件要求(详见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 3、志愿录取办法 ①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以学生高考成绩为依据,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办制定的招生政策,在各省划定的相应录取批次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②在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4、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在提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符合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委规定的优先录取政策的考生;如无上述考生,优先录取与所录取专业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①一般专业被提档的考生,专业安排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专业志愿顺序和提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外汉语(师范)专业要求英语成绩100分以上、旅游管理(旅游英语方向)要求英语成绩90分以上; ②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5+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6、艺术类、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招生 a、日程安排: b、录取办法: ◆高水平运动员: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达到我校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达到各省2009年本科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运动训练:文化成绩、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均须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分专项,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艺术类 辽宁省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表演(京剧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和音乐表演(戏曲器乐演奏)专业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报考我校表演(空中乘务)本科专业,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当合格生源不足时,我校承认沈阳大学在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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