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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日期:2009-04-30 08:00
省(市、自治区)当年度高校招生工作文件的范围内进行招生工作。  2)学校继续进行“自主选拔录取”工作,详情请见我校公布的“东南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  3)学校继续从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保送生资格的优秀中学生中招收保送生。详情请见我校公布的“东南大学2009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4)学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首批招收少年大学生的学校之一,今年将继续招收少年大学生。详情请见我校公布的“东南大学2009年少年生招生简章”。  5)根据教育部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学校继续在相关省(自治区)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新生的专业将以高考成绩、预科学校的学习成绩、我校自命题测试的成绩为依据择优选择。招生专业我校将委托相关省(自治区)公布。  6)学校今年继续从全国十七所外国语学校学生及部分重点中学中提前招收外国语言文学类(日语)专业的学生。详情请见我校公布的“东南大学2009年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日语)招生简章”。  六、新生入学  1、体检  新生入学时,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调整专业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2、收费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我校遵循属地原则,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审核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  1)学费:新生入学报到时预缴全年学费: 普通专业(含美术学专业)46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美术学专业除外)6800元/生。年  2)住宿费:600-1200元/生。年(视学生的住宿条件确定)  3、奖励  1)高考奖励:凡高考成绩达所在省份前20名者,奖励20000元/人(不再重复得奖,不限名额,下同);前50名者,奖励10000元/人。  2)奖学金:学校设有东南大学校长奖学金、校友奖学金、企业奖学金、课程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总金额约1200余万元/年,奖学金覆盖面广。  4、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大学学业的措施  1)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校后可申请6000元/年额度的国家助学贷款;江苏、湖北、陕西、甘肃、重庆五省市的学生可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勤工助学:学校设立300万元勤工助学基金,用于支付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内适当岗位临时工作的报酬。  3)困难补助:学校实行“先贷后补”政策,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根据其贷后的综合表现,给予一定的补助,帮助其完成学业。  4)学费减免:学校实行“先贷后免”政策,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特困生,根据其贷后一年中的综合表现,减免全部或部分学费。  5)社会资助。  七、监督和保证  1、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的“东南大学本科生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我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  2、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3、学校成立以校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八、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南大学路2号 邮编:211189  电话:025-52090271 传真:025-52090273  电邮:zhaoban@seu.edu.cn 网址:http://zsb.seu.edu.cn  九、本章程由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09各院校考题 09年各校专业课分数线 09年各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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