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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2009年免费教育师范生招生简章
日期:2009-04-30 08:00
籍取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学校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1、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校纪被开除学籍者;2、自动放弃北京师范大学学籍者。八、违约情形及处理  免费教育师范毕业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违约,将被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1、毕业后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2、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十年且未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向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3、《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一份存入学生个人档案。如果免费师范毕业生违约,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有权要求其退还已享受的全部或部分免费教育费用并交纳相应违约金,同时有权公布其不诚信记录。九、联系方式学校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邮编:100875学校网址:http://www.bnu.edu.cn招生网:http://admission.bnu.edu.cn/联系电话:010-58807962招办信箱:zsb@bnu.edu.cn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9年4月09各院校考题 09年各校专业课分数线 09年各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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