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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艺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日期:2009-05-06 08:00
  业   学制  (年)学历 文学系 文学和戏剧影视文学 4本科 戏剧系 戏剧影视表演 4本科 音乐系 音乐表演 声乐 美声唱法、民族唱法、流行唱法 4本科 器乐   西洋器乐:小提琴、大提琴   钢琴、手风琴、小号   中国器乐:二胡、琵琶、笙   唢呐、古筝、扬琴、阮 舞蹈系 舞蹈表演 4本科 舞蹈表演 5中专 美术系 绘画(舞台美术设计) 4本科     咨询电话:   文学系:010-66869600   戏剧系:010-66869620   音乐系:010-66869640   舞蹈系:010-66869660   美术系:010-66869710   招生办: 010-62176610(66869061)   招生对象/基本条件/报名   招生对象   1、本科   地方考生为20周岁以下(198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或艺术学校同等学力的应届毕业生,其中文学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不招收艺术学校毕业生。士兵考生为 22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服现役满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截止当年6月30日)、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的士兵。   2、中专   11-13周岁(1996至1998年出生)的小学生。   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志愿献身国防。   2、热爱军队文化艺术事业,具有艺术特长。   3、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报 名   1、考生于2009年2月16日至17日到解放军艺术学院报名,2月18日开始专业考试。报名时交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6张,办理准考证,交纳报名及专业初试费100元(美术类考生需另交材料费60元)。   2、报名时,本科地方考生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学校应届证明、艺术类考生《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士兵考生持士兵证、高中以上毕业证和所在部队师以上干部部门介绍信(注明考生出生年月、入伍时间);中专考生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学校介绍信(注明考生出生年月、就读年级)。   文化考试/录取/待遇   文化考试   本科地方考生专业考试合格者,由我院发给文化考试通知单。考生持文化考试通知单,到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文史、理工类均可)。本科士兵考生专业考试合格者,持我院发给的文化考试通知单,到各大单位参加全军文化课统考。中专考生专业考试合格者,持我院准考证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内容为小学五、六年级语文、数学。   注:本科考生体检不合格者不发给文化考试通知单。   录 取   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政审及体检结果,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军艺招生办公室于7月中旬发出录取通知书。   待 遇   1、凡被正式录取的本科考生,入校后要经复查并试读三个月。复查合格的地方考生签订《军校无军籍学员入学协议书》并注册,学员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免收学杂费和住宿费,并根据军队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士兵考生复查复试合格后,即办理注册。复查复试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学员学习期满达到培训要求者准予毕业,达到授予学位条件的授予文学学士学位。毕业时,无军籍学员在学院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并定职定衔,士兵学员办理提干手续并定职定衔,面向全军统一分配。   2、凡被正式录取的中专考生,入校后要经复查并试读三个月,合格者即办理入伍手续,享受军校学员待遇,学习、生活、医疗等费用由军队负担;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学习期满达到培训要求者,在学院提干、定职定衔,定向分配到军队文工团工作。   【考 生 须 知】   (一)考生所在省市要求携带本地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或《报考证》参加院校专业考试的,报名时务必出示原件,因没有办理艺术类考生《准考证》或《报考证》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负责。   (二)教育部规定,凡省级统一组织专业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且取得合格证书,方可参加高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未取得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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