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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语言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日期:2009-05-11 08:00
采用英语授课,学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各外语专业、翻译专业(英语方向)、对外汉语、新闻学、国际政治、金融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需加试英语口语。第十七条除部分外语专业实施提前招生时有特殊规定外,我校统一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第五章其他  第十八条我校2009级中国本科生学费标准为:外语、翻译专业6000元/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专业5500元/年;对外汉语、汉语言文学、国际政治、新闻学、金融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5000元/年,绘画专业10000元/年。如果国家调整学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标准收取学费。  第十九条我校中国学生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  第二十条我校根据国家规定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比一次,一等奖2500元/人,二等奖15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另设单项奖学金,奖励在某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金额为500元。另设有振海奖学金、盛成奖学金等多种个人捐赠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我校通过多种途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振海奖学金,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学校助学金、临时特困补助金,减免学费,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资助学生,承诺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二条我校网址:www.blcu.edu.cn,我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82300521,传真:010-82303919,E-mail:zhaoban@blcu.edu.cn。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我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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