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日期:2009-05-12 08:00
学金8000元/年;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③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3000元/年、二等助学金2000元/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年)。除上述奖助外,为对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学业支持,符合国家规定的贫困生贷款条件者,还可申请高校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当年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家庭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 学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科四年制、专科三年制,其中普通本科专业学费为10500-11000元/年,普通专科专业学费为8000-8500元/年,艺术本科专业学费为15000元/年,艺术专科专业学费为9000-105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住宿费标准为 800-1200元/年。 第七章 入学及复查 第二十二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3―42897897、65362164(重师大) 传 真:023-42888768 学院网址:http://www.swsm.edu.cn(教育网)http://www.swsm.cn (公网) 招生网站:http://www.swsmzs.cn 电子邮箱:csswsm@sohu.com 通信地址:重庆合川区学府路9号 邮编:401520 09各院校考题 09年各校专业课分数线 09年各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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