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日期:2009-04-20 08:00
录取。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九条 凡符合所在省加分或降分投档条件的考生,我校按考生的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原则上只招收英、日、俄、法语的考生。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的外语单科成绩有一定的分数要求,是否参加口语测试以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旅游管理、广播电视新闻学两个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男生身高在170cm以上,女生身高在160cm以上。数学―经济学交叉培养班,新闻传播―信息技术交叉培养班,原则上要求数学单科成绩达到120分以上(总分为原始分150分)。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对于美术类考生,在一志愿报考我校,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艺术专业文化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不分文理,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2+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同时,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70分(总分为原始分150分,下同);各省专业前三名考生(录取计划人数10人以上),在所在省招生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文化成绩加10分排序。对于音乐类考生,音乐学专业考生超过当地文化控制线20分(含),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合格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音乐学专业各省前三名(计划人数在5人以上),原则上可以降低文化分20分(原始分)录取。音乐表演专业考生文化达到当地控制线,专业成绩合格前提下,不分文理,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音乐学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原则上不低于70分,音乐表演专业要求外语原则上不低于60分。 第二十三条 体育教育专业以所在省划定的体育本科线为最低控制线,在文化线上,不分文理,在投档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运动训练专业以我校划定的文化录取资格线为最低控制线,在文化线上,分招生项目按专业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四条 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居住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国家民委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中国联合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进行录取。 第二十六条 自主招生入围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志愿必须排在平行志愿的第一位),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最低分数线,我校保证第一志愿专业,并且享受我校新生助学奖学金;高考成绩没有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最低分数线,但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同批次控制分数线,我校将予以破格录取。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师范专业学生须签订免费师范教育协议书,同时免缴学费、免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其他专业学生须缴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人民政府当年批复执行。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体检)。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后还要进行专业复查,专业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奖、助、贷学金 第二十九条 新生可根据其高考成绩以及在中学的综合表现享受华中师范大学优秀新生助学奖学金,金额在800―8000元不等。 第三十条 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上进,学校设有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内的优秀学生奖学以及国内外团体、个人捐资设立的近40项奖学金、励志奖学金。 第三十一条 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凡家庭经济困难(具有相关证件或证明),经本人申请,均可由学校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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