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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日期:2009-04-20 08:00
向有关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助学贷款的额度主要为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在校期间的借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  第三十二条 我校现有勤工助学岗位共1200多个,可供困难学生选择,每个岗位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情况的不同,每月可提供100―260元不等的酬金。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经本人申请,院系推荐,用工单位考核合格均可获得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十三条 对于家境贫寒或有临时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除采取奖励、贷款、勤工助学等措施外,还设有国家助学金和和临时补助等多项助学金。国家助学金1000―2000元/年,有30%左右的非师范专业学生可以获得,临时补助视学生困难情况而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学校高职(专科)的招生参照本章程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09各院校考题 09年各校专业课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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