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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长安大学招生章程
日期:2009-04-20 08:00
学校名称:长安大学  主管部门:教育部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  层次:普通重点本科  办学类型:长安大学直属教育部,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公办全日制高校,由教育部与交通运输部共建。学校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初,半个多世纪以来,学校逐步发展成为优势突出,特色鲜明,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兼有经济、管理、人文多种学科,以培养公路交通、国土资源与环境、土木与建筑等专业人才为办学特色的综合性大学。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日语专业和定向生、国防生招生专业只招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无。  男女生比例要求: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岩土与隧道工程方向系艰苦专业,建议女生谨慎报考。国防生所有专业和定向生的地质学、资源勘查工程(固体矿产)两专业不招女生。其他专业无。  身体要求:  1、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国防生执行军队院校标准。  录取规则:  1、相关科目要求:所有科类高考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0分。  2、加试要求:  (1)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两专业的考生应具备相应的美术基础,入学后安排美术复试。  (2)英语、日语专业口试按各省级招办要求进行。  (3)社会体育专业专业课考试按当地省级招办规定执行。  3、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级差要求:无  4、加分考生录取原则:按加分后成绩排队。  5、专业志愿投档级差:一二专业志愿间级差为3分。  6、进档考生专业分配办法:以考生高考成绩按所报专业并结合考生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分配专业。非一志愿考生进档后在未满额专业中按成绩进行分配。  7、艺术类考生调档要求:  (1)艺术类含艺术设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校考专业课成绩×50%+高考文化课成绩×50%=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各省级招办另有规定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8、自主选拔、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类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及我校发布的招生简章执行。  9、2009年江苏省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投档分相同的,参考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10、调档分数线及调档比例:以各省重点批次投档线为准,调档比例不超过1:1.2。  学费标准:  1、学费:本科理工、外语、体育类4950元/人・年,文史类3850元/人・年,艺术类艺术设计专业9900元/人・年,艺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11000元/人・年。  2、住宿费1200元/人・年。  学历证书:颁发长安大学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学位委员会颁发长安大学学位证书。  奖、助学金与困难新生资助办法:  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政府奖学金外,学校还设立多种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近百项,奖、助学金获奖金额高,授予面广。  学校认真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积极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生可依据银行规定程序申请学费、生活贷款;学校设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  录取批次:一批重点(本科)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邮编:710064  联系电话:029-8233410482334813传真:029-82334099  学校网址:http://zsb.chd.edu.cn 09各院校考题 09年各校专业课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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