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暨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日期:2009-04-21 08:00
暨南大学本科招生网近日公布了2009年招生章程,特别搜集整理以方便考生阅读,详细内容如下: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全日制国家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高校、中国第一所华侨高等学府,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二、主管部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三、学校校址: 主校区: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01号(含17个学院); 广州市广园东路校区:暨南大学华文学院(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377号); 深圳校区: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深圳市华侨城内); 珠海校区:暨南大学珠海学院(珠海市前山路206号)。 四、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只招英语语种。 五、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六、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不录取高考体检不合格以及我校《招生简章》中公布的专业体检受限者。 七、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本科第一批(重点录取分数线)。 八、投档比例:按招生计划数1:1.2以内投档。 九、录取原则: 在全面考察学生德智体综合素质的基础上,按下列原则录取: (一)院校志愿: 我校一般不招收第二志愿及后续志愿的考生。 (二)考生专业志愿与录取原则: 1。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出档,择优录取。 2。在考生所填志愿都未被录取的情况下,按“服从”调剂专业。 3。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在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艺术类第一批(重点线)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动画、美术学、导演、音乐学原则上按考生专业课成绩排名,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总分排名择优录取,其中文化考试成绩占总分70%,专业考试成绩占总分30%。对动画、美术学、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四个专业加设单科录取的控制分数线(具体要求见我校2009年艺术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 4。体育教育专业,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划定的体育类本科第一批(重点线)录取控制分数的情况下,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以体育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请参照我校2009年体育教育专业招生简章)。 (三)江苏省考生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拟定为AB,艺术类专业按江苏省规定本科的最低要求(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普通类考生中高水平运动员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参照体育类考生执行(D级不超过三门)。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录取。 (四)“四种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的照顾政策和录取方式:“四种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暨南大学者,按教育部教学〔2009〕2号文规定,由当地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决定,可适当增加分数投档。增加分值不得超过20分,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五)体育、文艺特长生的录取原则: 暨南大学是国家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之一,体育尖子生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批准后,按国家有关政策进行录取。文艺特长生是指在参加各专项比赛中,曾获得全国前6名、省级前3名、器乐类最高级(须有正式证书,舞蹈类要求男性身高175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3厘米以上)者。文艺特长生必须参加本年度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出档线的,予以优先录取。 体育尖子生和文艺特长生须经我校有关部门面试。联系单位:体育部(电话:020-85220282),学生工作部(电话:020-85220475)。 十、录取方式:远程网上录取。 十一公布渠道: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统一公布。 十二、退档原则:按1:1.2以内比例出档后竞争落选的考生从网上退档,同时接受当地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监督。招生期间本校投诉电话:020-85220130。 十三、奖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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