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日期:2009-04-21 08:00
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艺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按我校专业考试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数学计入总分)相加的总分排序,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报考工业设计专业需有一定绘画基础,但录取时不加试。 第二十条 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内地新疆高中班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一条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首批实行自主招生录取的高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9年自主招生实施办法》实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国防生进校后复查复审不合格者,若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本一批次录取分数线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 普通本科专业学费为46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6800元/年,住宿费分1000元/年和1500元/年两种,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公布在相应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网站、本校招生网和有关媒体。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除江苏省以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有关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白下区御道街29号 邮政编码:210016 招生咨询电话:025-84892899,025-84896459,025-84896259 传真:025-84892459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网址:http://www.nuaa.edu.cn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网网址:http://zs.nuaa.edu.cn 电子邮件: zsb@nuaa.edu.cn09各院校考题 09年各校专业课分数线 09年各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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