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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东北电力大学招生章程
日期:2009-04-21 08:0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东北电力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配合“阳光工程”的实施,结合东北电力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代码:10188、学校名称:东北电力大学、主管部门:吉林省教育厅。  第三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院校:大学。  第四条办学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长春路169号。  第五条招生计划详见教育部学生司下发各省招生办2009年招生计划表。  第六条联系信息:学校招生就业处的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长春路169号;  邮编:132012;咨询电话:0432-4806749;传真:0432-4882667;联系人:洪连海;  网址:http://www.nedu.edu.cn  第二章各省市区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第七条艺术类本科在提前批、艺术类批次中录取;  第八条普通本科除辽宁省为重点本科批次的B类,河南、内蒙古、山东、黑龙江(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热能与动力工程两个专业)在重点批次录取以外,其他均在一般本科批次录取。国际合作办学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按国家规定在本科二批或本科二批B段录取,专科专业在“专科一批”或“高职专科”批次录取。  第九条各省市区计划人数:  北京:本科10人,天津:本科30人,河北:本科104人、专科30人,山西:本科61人、专科30人,内蒙古:本科119人、专科40人,辽宁:本科147人、专科40人,吉林:本科1684人、专科300人,黑龙江:本科146人、专科40人,上海:本科10人,江苏:本科79人,浙江:本科64人,安徽:本科83人,福建:本科46人,江西:本科53人,山东:本科262人、专科50人,河南:本科96人、专科40人,湖北:本科35人,湖南:本科36人,广东:本科18人,广西:本科24人,海南:本科10人,重庆:本科31人,四川:本科42人,贵州:本科38人,云南:本科24人,陕西:本科65人、专科30人,甘肃:本科58人,青海:本科21人,宁夏:本科32人,新疆:本科24人。  第三章学历证书及学费标准  第十条各专业学历证书及学位授予情况  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东北电力大学,证书为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各本科专业学位授予情况:  1、文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英语、日语、艺术设计(平面设计、室内设计、景观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现代传媒技术)、动画;  2、理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  3、管理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工程管理、市场营销、工商管理;  4、法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社会工作;  5、教育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社会体育;  6、工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输电工程、电厂建筑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轻化工程、环境工程、生物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应用化学、测控技术与仪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热能与动力工程、软件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国际交流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7、经济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交流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  第十一条各专业学费标准  本科专业:  1、英语、日语专业:5060.00元/人.年。  2、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软件工程专业:4840元/人.年。  3、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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