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东北电力大学招生章程
日期:2009-04-21 08:00
/人.年。 4、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工程管理、市场营销、工商管理、环境工程、生物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4180元/人.年。 5、应用化学、测控技术与仪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热能与动力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3850.00元/人.年。 6、轻化工程专业:3800.00元/人.年。 7、社会工作、社会体育、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4620.00元/人.年。 8、国际交流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25000.00元/人.年。 9、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5900元/人.年。 10、广播电视编导、动画专业:6820元/人.年。 11、国际交流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25000元/人.年。 专科专业: 1、火电厂集控运行专业:3630元/人.年。 2、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4500元/人.年。 3、机电一体化技术、、供用电技术、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专业:4100元/人.年。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三条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四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和实际高考分数,按“专业级差”方式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专业志愿级差视本年当地生源情况而定,专业级差分数原则上一般为5分,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在各省市政策范围内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高分考生。 第十六条对于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遵照教育部颁发的《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提档,录取专业时以实际投档分数为准。在高考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享有政策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男女比例不予限制。 第十八条我校招生专业中,本科英语、国际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工程、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只招英语考生,所有专科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限招英语、日语、俄语考生。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招生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此外,由于工科专业尤其自动化、应用化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等专业对辨色力有较高要求,录取时从严执行。 第二十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的有关规定: 1、报名条件:凡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有关规定,无色盲、色弱,所学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参加我校术科加试或面试取得《加试合格证》者(吉林省美术类考生参加省美术类统一测试,报考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表演方向的考生须单独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均可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各专业。 2、报考办法:考生须先参加我校组织的术科加试(面试)。术科加试(面试)合格者,由我校发给《加试合格证》,考生持《加试合格证》在当地招生办公室报名,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学校及专业代码详见本省招办印发的《招生专业目录》),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3、报考本科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无术科加试。报考我校其它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术科加试,加试内容:素描、色彩,考生自备画具。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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