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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北京联合大学招生章程
日期:2009-04-21 08:0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全称为北京联合大学。  第三条学校的性质为北京市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北京联合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校现有16所学院,设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8大学科门类,共56个本科专业和71个高职高专专业。  第五条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学生、港澳台侨生、少数民族预科生、普通专科生、单招师资本科、单招高职等。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校本、专科招生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七条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下发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八条各专业录取的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相关专业的要求执行。  第九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条报考师范类专业、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体态正常,本人和家族无精神疾病病史。  第十一条报考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北京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并且高考成绩中英语须达到90分以上。  第十二条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须通过学校相关专业单独考试并取得合格证,音乐类、美术类考生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普通二本线的60%,表演类专业考生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本科投档线。报考艺术类高职专业须通过学校相关专业考试或通过省内联考,文化成绩须达到当地艺术高职投档线。  第十三条报考单独招生师资班的考生限北京市中专、职业高中应届毕业生。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当年下发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和生源质量在相应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学校鼓励考生报考第一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对于进档考生,除个别专业外,按照满足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八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进档考生按照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教育部、各省高招办规定的各类加分均记入录取总分。  第二十条除特殊说明外,无单科成绩限制。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美术类、音乐类本科专业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60%+文化成绩×40%;  2、美术类高职专业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50%+文化成绩×50%;  3、音乐类高职专业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50%+文化成绩×50%;  4、表演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美术类、音乐类本科专业成绩京内、外各前3名的考生在高考成绩达到当地艺术本科分数线的基础上,优先录取(不参加综合成绩排名)。  第二十二条单考师资本科录取原则  1、只招收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中专、职业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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