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日期:2009-04-28 08:00
床位不足须自行解决住宿问题。七、毕业与就业:1.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德、智、体考核合格者,颁发深圳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深圳大学学士学位证书。2.毕业生不包分配,自谋职业。八、录取信息:1.可以从各省、市招生办公室开设的查询电话、相关网站查询;2.从深圳大学网站查询;3.由深圳大学招生办公室寄发正式录取通知书(以此为准)。九、咨询、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5-26536235,26538880信函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邮政编码518060)电子邮箱:zsb@szu.edu.cn学校主页:http://www.szu.edu.cn招生信息主页:http://zsb.szu.edu.cn十、考生申诉渠道:深圳大学纪委办公室电话:0755-26534925电子邮箱:jiwei@szu.edu.cn十一、其他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09各院校考题 09年各校专业课分数线 09年各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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