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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2009本科招生章程
日期:2009-04-14 08:00
、违纪行为,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上述规定如与考生所在省份录取政策有差异,则以当地录取政策为准。  第五章颁发文凭和授予学位  第二十四条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者,由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颁发经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学院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2000元/学年),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市场营销15000元/学年;英语、电子商务、财务管理、公共事业管理16000元/学年;机械工程与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物流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8000元/学年;数字媒体艺术32000元/学年。  第二十六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1227811 61227578??咨询传真:010-61227318  办公地址:北京大兴区黄村狼垡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综合办公楼一层  通讯地址:北京大兴区黄村狼垡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招生办公室(收)  邮  编:102613  学院网址:www.ccbupt.cn招生办网址:zhaoban.ccbupt.cn  电子邮件:sjzsb@bupt.edu.cn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09各院校考题 09年各校专业课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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