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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09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日期:2009-04-16 08:0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理工大学200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代码和全称:10338、浙江理工大学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理工大学  第八条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5号(下沙校区)  第九条学校简介:浙江理工大学是一所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理、工、文、经、管、法、教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建设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897年的蚕学馆,这是我国最早创办的新学教育机构之一。1964年由国务院定名为浙江丝绸工学院,1999年更名为浙江工程学院,2004年更名为浙江理工大学。  学校拥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以及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资格。艺术设计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可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  学校现有51个本科专业,2个博士学位授权点,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0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现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24000余人(含独立学院)。现有教职工1700余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500余人,其中具有正高职称教师170余人。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条学校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1、实行部分专业按类招生。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本科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在完成专业类学科基础学习后,可根据自身的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能力等,依据学分制培养方案,按学校有关规定,选择修读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按类招生的类别及专业有: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专业、市场营销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专业和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其它专业仍按专业招生。  2、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艺术设计专业(含各专业方向)全部招生计划、以及艺术类的广告学、动画、美术学等3个专业招生计划的15%,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填报相应专业及方向志愿,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其它省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四条除艺术设计(时装表演及营销)专业限招男生5名外,其它专业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对部分专业设定英语单科合格线,英语单科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总分排序,如遇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时,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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