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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09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日期:2009-04-16 08:00
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有关专业英语单科合格线为: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110分;日语、服装设计与工程(中美合作项目)专业:100分;艺术类专业(中美合作项目):70分;艺术类专业(非中美合作项目):60分。  第十七条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专业级差方式采取计算机二次投档,第一、二、三专业志愿之间级差分为2分,第三、四、五、六专业志愿之间级差分为0分,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遵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的原则择优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专业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  非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  第十九条电子商务(少数民族班)专业在浙江省单列代码招生,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1、美术类:浙江省按省美术类统考政策执行,按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录取;其它招生省份,在符合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按专业校考政策执行。未通过专业考试者,不能录取该类专业。  专业校考: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不分文理按综合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综合分(满分100分)计算方法为:专业总成绩折百分制×50%+文化总成绩折百分制×50%。  2、时装表演类:按专业校考政策执行,未通过专业考试者,不能录取该专业。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专业成绩为特优的,直接录取;专业成绩为合格的,不分文理按综合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综合分(满分100分)计算方法为:专业总成绩折百分制×60%+文化总成绩折百分制×40%。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一)本科第一批报考的浙江省进档考生,高考成绩高出省一批线35分(含)以上者,学校确保考生录取在其前三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  (二)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报考,符合我校启新学院选拔条件者,录取后可进入启新学院学习。  (三)设立新生奖学金(须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我校):  1、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文科前300名、理科前500名的,免大学本科所有学费;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文科前500名、理科前1000名的,免大学本科前三年学费;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文科前700名、理科前1500名的,免大学本科前二年学费;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文科前900名、理科前2000名的,免大学本科第一年学费。  2、根据考生高考成绩,结合各科类实际录取人数,学校确定新生奖学金获得者30名(不含已享受免学费新生),其中前15名奖金额为3000元/人,第16至30名奖金额为1500元/人。  (四)设立中美合作项目特别奖学金,用于奖励该项目优秀学生及资助该项目选派赴美留学学生的部分费用,具体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学校在浙江省预留少量高分征求志愿计划,用于在第一批第一次征求志愿时招收高出一批线40分(含)以上或高出本校第一批平行志愿投档线30分(含)以上的考生,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二条经学校招生办公室确认,在高中阶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考生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中(艺术类专业除外),具体条件如下:  1、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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