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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日期:2009-04-16 08:00
目的等级要求为AB+,必测科目的等级要求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考生投档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第十四条 我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对于享受加分和降分政策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并要求英语口试合格;日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者日语;俄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者俄语;朝鲜语专业不受语种限制。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校非外语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 武警国防生只招男生,护理学专业只招女生,其它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经我校专项水平测试合格,达到相应要求的艺术、体育特长生,按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录取。  第十九条 经我校专项水平测试认定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含一级运动员)按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艺术专业的省外艺术类考生,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舞蹈学专业、服饰艺术表演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在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专业成绩特别优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成绩 = 校考专业分×60%+高考文化分×40%)。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须校考专业合格,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国防生的招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第二十四条 我校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的通讯方式为: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潇湘中路122号  邮编:410081  联系电话:(0731) 8872222  传真:0731-8872222  学校网址:http://www.hunn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hunnu.edu.cn  学校的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将通过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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