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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09年本专科生招生章程
日期:2009-04-16 08:0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和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为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全称为燕山大学,部标代码为10216,英文名称为“YanshanUniversity”。燕山大学是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省部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河北省教育厅。  第三条学校以工为主,以重型机械及装备为优势,多学科协调发展,培养高职、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各类高级人才。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燕山大学普通高校本、专科学历证书。  第四条学校位于河北省海滨城市秦皇岛市。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主管校长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实施细则和工作原则,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日常工作在主管校长具体领导下实施。  第六条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的通讯地址为: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438号邮政编码:066004  联系电话:0335-8057069传真:0335-8074600  E-mail:zsb@ysu.edu.cn网址:http://www.ysu.edu.cn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九条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党委审定后,报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根据河北省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报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具体招生专业、人数以各省(市、区)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燕山大学招生网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考试与考核  第十三条报考我校的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组织的统考,要求成绩合格(无统考省、市的考生除外)。学校组织部分省、市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发放合格成绩通知。学校不组织体育类专业考试,认可招生省份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课考试。  第十四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驻燕山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养办公室(或生源所在地省军区)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对国防预备生体检、面试工作。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含国防生、艺术类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对进档考生按所报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分配专业,不设志愿级差;满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投档线的一志愿考生数量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时,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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