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民族大学09本专科 预科招生章程
日期:2009-04-17 08:00
符合相关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按照属地化原则,学校严格按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杂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考生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招生信息: 1、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jy.swun.cn; 2、办公电话:(028)85522012。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西南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09各院校考题 09年各校专业课分数线
2/2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刷新
WAP首页
网页版
登录
04/12 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