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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民族大学09本专科 预科招生章程
日期:2009-04-17 08:00
符合相关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按照属地化原则,学校严格按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杂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考生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招生信息:  1、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jy.swun.cn;  2、办公电话:(028)85522012。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西南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09各院校考题 09年各校专业课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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