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商学院09年招生章程
日期:2009-04-17 08:00
回。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奖、特、勤基金 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立由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勤工助学金等构成的奖、助、贷、补、免基金,从学生年度学费中按规定比例提取。分校、院两级设立综合奖学金和各类单项奖学金。特别优秀的学生和特困优秀学生还可享有国家级和省级“政府奖助学金”和“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同时学校还争取各种社会资源设立专项助学基金与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各项奖励可重复享受。 第二十三条对于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捐资助学补助和减免部分学费等措施予以帮助。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完成学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南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二ΟΟ九年四月一日 09各院校考题 09年各校专业课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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