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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学院09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日期:2009-04-17 08: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各项招生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交通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山东交通学院  第六条学校代码:11510  第七条学校地址:校本部位于济南市交校路5号;长清校区位于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海运学院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新威路115号;高职学院位于济南市黄岗东路3号。  第八条办学性质:山东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十条证书发放: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的学分,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山东交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条件授予相应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办学条件:山东交通学院始建于1956年,是一所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培养应用型高级人才的多科性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占地面积2800亩,两地三址(两地:济南、威海;三址:校本部、长清校区、威海校区)办学,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6000余人,在职教职工1200余人,专任教师858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264人,专任教师中博士45人,硕士51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12名,省部级优秀教师20名。学校现有14个系院60余个本专科专业,专业设置涵盖工、理、管、经、文、法6大学科门类。学校具有留学生招生资格和中外合作办学资质。学校图书馆是中国学术期刊网(cnki知识网络)一级站点,建成了超星数字图书馆镜像站,藏书205万册。固定资产总值4.36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6亿元。学校具备良好的工程环境,建有70余个实验室。  学校坚持“立足交通、突出特色、强化素能”的办学方针,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教师为主体”的办学思想,以“明德至善格物致知”为校训,以“严尊勤全”为校风,构建了“素能本位”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大平台、小模块”的课程体系,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毕业生就业形势良好。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山东交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山东交通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中心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交通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山东交通学院监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学校按照相对稳定规模,重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原则,2009年计划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专科生4770人,其中本科生3470人,专科生1300人。  第十六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根据有关省份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科学编制。  第十七条山东交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八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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