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通学院09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日期:2009-04-17 08:00
)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九条山东交通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招生录取时,学校优先考虑第一学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在考生高考总成绩大体相同的情况下,决定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时将综合考虑其学校志愿、专业志愿、相关科目成绩、会考成绩、思想政治品德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 第二十一条学校艺术设计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凡取得《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和达到山东省美术类专业考试本科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招生录取时,学校将按照艺术设计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调阅学生档案,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二条根据生源情况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报请省级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二十三条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对往届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轮机工程、航海技术和轮机工程技术专业不招女生)。 第二十四条学校注重学生外语能力的培养,招生录取时专业语种不限。但根据市场需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在学期间所学外语为英语。 第二十五条学校2009年有20个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分别为汽车类(车辆工程、交通运输、汽车服务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交通建设与装备)、信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气类(电气工程及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财务审计类(财务管理、审计学)、金融商务类(金融学、电子商务)、管理类(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会展经济管理)、法学类(法律、行政管理),新生录取通知书将注明专业类别名称,给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更多的选择专业或专业方向的机会。 第二十六条我校认可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对具有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按有关规定优先录取。 第二十七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届时考生也可登陆我校招生就业信息网查询。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主要进行文化课、体检和身份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九条普通本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普通本专科(含对口高职本科)专业学费:外语类专业4800元/年、艺术类6000元/年、理工类专业3600元/年、文史类专业3400元/年,经省教育厅批准的部分热门专业的学费标准将在各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左右;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按山东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学校实行公寓化住宿,住宿费根据宿舍类别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一般为500-1200元/人。 第三十条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应缴费用未缴清之前,原则上不得办理退学手续。 第三十一条学校设立以政府奖学金为最高奖励、以学校奖学金为主要形式、以专项奖学金为主要补充的奖学金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为辅助的完善的资助体系,并对新生入学设“绿色通道”。 第三十二条联系方式: 山东交通学院网址:www.sdj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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