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通学院09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日期:2009-04-17 08:00
招生信息网:jygz.sdjtu.cn; 电子邮箱:zhaosheng7112@163.com;zhaosheng@sdjtu.edu.cn; 电话:0531-8068711280687478; 传真:0531-8068711280687478; 通讯地址:济南市交校路5号山东交通学院学生工作处; 邮编:250023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交通学院负责解释。 09各院校考题 09年各校专业课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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