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日期:2009-04-17 08:00
录取结果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我校将按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向录取新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一条 2009年,我校面向山东、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29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本科生4400人,面向山东、河北、河南3个省招收专科生1500人。 第四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二条报考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合格,符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五条 录取办法:根据省招办下发的投档单,一般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自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体育类专业将按照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择优录取。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1、山东省考生:播音与主持艺术(含播音与主持、音乐文学和编导三个方向)本科专业按文化成绩70%与专业成绩30%之和(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动画本科专业按文化成绩70%与专业成绩30%之和(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按原始分计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社会体育本科专业和音乐表演专科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余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这部分专业在考生专业成绩同分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外省考生:社会体育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其余专业根据各省不同的投档办法,各省录取原则有所不同,对将报考我校所有考生全部投档的省份考生,录取时将先根据报考情况划定最低文化控制线,然后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对按计划一定比例投档的省份考生,录取时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专业成绩:对于音乐、美术、体育等艺体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凡我校组织校考的专业以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为录取依据。凡我校未组织校考的专业,均使用考生所在省的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若考生所在省无统考或联考的,则承认在该省招生的同层次院校的专业考试成绩。 第十七条 按投档志愿顺序依次办理录取手续,即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再录取后续学校志愿考生,第一学校志愿不满时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进档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不平衡时,我校将根据报考、实际教学等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进档考生在专业分配时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若无法满足某考生报考专业,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其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身体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入学体检不合格的新生给予取消入学资格处理;录取新生中有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省教育厅从严惩处。 第十九条 外语语种:我校英语(论坛)专业、日语专业、法语专业、朝鲜语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实务专业、以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统考外语语种限为英语,上述专业对英语口试成绩不做要求,其余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条 加分、降分和优先录取办法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男女生比例:一般专业不限定男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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