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管理办法
日期:2008-12-02 08:00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我省实际,特制定200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管理办法如下:一、报名 1.报名条件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1)报名时间为2008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2)凡报考按艺术类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专业的考生,均须报名。 (3)应届高中毕业生凭户口、第二代身份证由所在中学负责组织报名,其它考生凭户口、第二代身份证及高中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考办报名。在外地学习的考生,一律回户口所在地报名。 (4)考生可以兼报其它艺术类专业,报名时交文化课报名考试费120元。参加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的,另交专业课报名费15元,每考一科交考试费30元。 3.考生报名时必须由本人填写《200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报考信息采集后,由各县(市、区)招考办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经考生本人认真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否则出现错误责任本人自负。 4.县(市、区)招考办要严格审查应、往届考生的户籍,对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填写的《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负责人须签名盖章,由受理招考办保管备查。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必须按教育部公布的艺术类专业目录中专业招生,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须编制来源计划,非美术类本科艺术类可不编制来源计划。其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均须编制来源计划。三、招生简章 各招生院校要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招生简章,并明确各专业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录取的使用办法。对招收美术类专业的院校必须明确使用我省专业课统一考试成绩的办法。招生简章应于2009年1月20日前提供我办。四、省级统考实施 2009年我省对省内普通高校美术类、音乐类、编导制作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舞蹈编导、舞蹈表演、学前教育专业的专业课实行省级统考。省外普通高校本科美术类专业课可以承认我省省级统考成绩,也可以在我省省级统考合格考生中进行校考。省外普通高校本科涉及到的艺术类专业可以承认我省省级统考成绩,也可以由院校组织专业课校考。参加院校专业课校考的考生无需参加我省(除美术类外)其它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省外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和高职(专科)院校,必须承认我省艺术类上述涉及专业的省级统考成绩。 1.美术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美术类专业课总分为300分。考试科目为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写100分。 (2)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为2008年12月27日 8:00 - 8:30 速写 9:00 C 11:30 素描 13:30 C 16:30 色彩 考试地点:全省设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包括黑河市、大兴安岭行署)、大庆市、牡丹江市(包括鸡西市、七台河市)、佳木斯市(包括双鸭山市、鹤岗市)、绥化市、伊春市七个考区,考生按考点区划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省农垦、森工总局及各分局系统的考生可就近考点参加考试。 省级统考的美术类,由县(市、区)招考办于2009年1月13日前向考生发放专业课省级合格证。招生院校如需我办提供我省专业课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成绩、名次及评判标准(不同等级样本)等相关信息的,应将院校的E-mail地址于2009年1月31日前通知我办,我办将于2009年2月7日前发送信息。 2.音乐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音乐类专业课总分为200分。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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