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管理办法
日期:2008-12-02 08:00
类专业招生专业课考试院校信息登记表》,务于2008年12月5日前将本校在我省考试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告知我办普通高校招生处。 4.考试结束后,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各有关高校应将考生成绩按我办编发的考号、姓名和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名称以软盘和电子邮件(按教育部规定的格式,另附一份纸介质合格名单)的形式,于2009年4月15日前报递我办备案,由我办向社会公示。我办联系方式: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69号,邮编:150090,联系电话:0451-82376011(传真),联系人:尚彩娟。 考生必须凭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及省内、外院校组织的校考(参加省外院校美术类专业必须持我省省级统考合格证)。六、录取 1.录取批次 艺术类院校录取分五批次进行,即:本科提前批、本科一、二、三批、高职(专科)批。 提前批: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 本科一批:省外在我省文理科列入第一批录取的本科院校和省内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林业大学、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 本科二批:省外在我省文理科列入第二批录取的本科院校和省内列入一批以外的其它普通高校; 本科三批:省内外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院校、省内普通高校本科中外联合办学专业; 高职(专科)院校在普通高职(专科)提前批录取。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高校的非艺术类专业。 2.录取分数线划定原则 本科提前批由院校自行划定文化课及专业课录取分数线。 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本科计划招生数,拟定艺术类文、理科最低参考分数线,按不低于最低参考分数线的60%划定。艺术类高职(专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不低于高职(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 按教育部规定,省级统考的美术类考生专业课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 全省艺术类(除美术类外)省级统考专业课本科,按有志愿生源人数和计划数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3.投档原则 本科提前批:省招考办于2009年6月30日前将专业课合格且经备案的全部考生的文化课成绩提供给考生所报院校,院校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简章确定的录取规则录取,并于7月8日前将拟录取结果报我省,并办理录取手续。 本科一、二、三批、高职(专科)批:在文化课和专业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投档分为三种方式:在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投档录取;在专业课最低录取分数线或合格生源中,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投档录取;文化课与专业课按比例折合后,按合成分数由高到低投档录取。各招生院校须明确考试成绩的录取方式并在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中公布。 凡报考美术类未取得专业课全省省级统考和院校校考合格证的考生不能被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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