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日期:2009-01-16 08:00
院(具体要求见附2)。我省将按照各高校的招生计划数及规定的比例进行审核,如招生高校确定的专业合格人数超过规定的标准,对超出部分的低分考生,我省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有关招生高校负责处理。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由招生高校及时寄(送)考生本人。 (三)专业考试违规考生的处理办法 1.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是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省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对在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有关招生高校须及时将其作弊情况书面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具体要求见附3)。我省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取消其当年所有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六、划线办法 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将根据各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分别确定文化和专业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1所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的文化和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在录取前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其他省内外校考的高校,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将根据各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确定省录取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 艺术提前公办本科、艺术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批次的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将于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的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将于第二阶段考生志愿填报后向社会公布。七、录取批次设置 我省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方式的不同,继续设置传统院校志愿、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院校志愿三种,录取批次设置为三大批次8小批。 1.艺术提前公办本科批次,下设三小批。 第1批: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清华大学等11所院校、“211工程”院校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第2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第3批:除艺术提前公办本科第1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2.艺术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批次,下设两小批。 第1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第2批: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3.艺术高职(专科)批次,下设三小批。 第1批: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1所院校校考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第2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第3批:除高职(专科)第1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艺术提前公办本科、艺术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艺术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各设立一个征求院校志愿,考生只能在传统院校志愿或平行院校志愿中选择其一填报。八、填报志愿 院校志愿设置原则: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包含A、B、C3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对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设置1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填报高考志愿工作于6月下旬进行,该次填报艺术提前公办本科批次和艺术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批次志愿。凡未被上述批次高校录取并达到规定分数线的考生,于7月底参加第二阶段高考志愿的填报,该次填报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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