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日期:2009-01-16 08:00
2009年我省第一阶段填报高考志愿继续实行在通知考生高考成绩、公布各分数段考生人数、公布全省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后填报高考志愿的办法。 参加全省专业统考合格的考生,可以填报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参加专业校考取得合格的考生,只能填报取得校考合格的高校的志愿,其专业考试成绩只适用所考学校。 考生填报高校和专业志愿时,应根据本人专业考试合格情况、高校及专业提出的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要求,以及考生本人的体检结论等情况,慎重选择,准确填报。 艺术类兼报普通类的考生还可填报普通类各批次志愿(普通类提前录取各批次除外);艺术类考生不得兼报同批次体育类院校(专业)。九、录取 各招生高校的录取原则、办法,须在2009年5月20日前以《招生章程》的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并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一)投档规则 1.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 音乐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总分及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满足等级,专业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美术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及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满足等级,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将省控线上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排序,逐个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的A、B、C院校志愿,只要被检索的三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退档考生的解释工作。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如考生被投到某所院校后因故被退档,也不再被补投到平行院校志愿的其它院校。 同分考生投档顺序:在投档过程中,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 2.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高校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1所高校。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相关招生高校自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其他校考高校(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1所院校除外),对文化分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合格的考生,按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3.艺术提前公办本科第1批高校需于2009年7月1日前通过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管理系统及时下载报考本校的考生信息,同时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EMS寄送纸质文本到相关招生高校。正式录取一律以从网上录取系统下载的考生电子档案为准。 (二)录取办法 高校对进档考生,根据本校《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和标准以及有关招生政策,自主、择优录取。 按照教育部要求,我省2009年艺术专业招生继续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有关软件和技术方面的问题请与省教育考试院网络信息中心联系。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见执行。附:1.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院校名单 2.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江苏省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结构 3.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江苏省作弊考生数据库结构 4.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进程表附1: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院校名单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名单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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