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09本科及高职招生章程
日期:2009-04-10 08:0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北京交通大学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两名贫困辍学大学生打出"为祖国减轻就业压力"的横幅,向过往司机兜售可乐,引来关注农村教育待解教师编制之困[城乡教师编制严重倒挂][有编不补该当何罪]・上海拟招募100名大学生红娘介绍成功率高・大学生性别角色悄然变化男性比女性温柔・南京一考点家长开来20多辆轿车让考生避晒大学成功关键在于赚钱模式[80后心灵安全岛][校园志:校花集中营]名家|肖峰:我们花钱为孩子买了些什么分享|80后男生30金句可改变前途和命运心理|入职女生遭色男同事欺负该怎么办 第二条学校名称:北京交通大学(原北方交通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普通全日制重点大学、“211工程”学校。学校现已形成以学士、硕士、博士为主的培养体系。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各类学生,颁发北京交通大学相应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例者,颁发学位证书。第三条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监察处、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北京交通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内容下设特长生招生、艺术类招生、保送及自主选拔招生、招生监察等工作组,全面负责全校本、专科(高职)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校长担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教务处、学生处、纪委、监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五条北京交通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协调组织新生体检复查等工作; 6、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七条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九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最高不超过120%。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提档比例为102%以内。 第十条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以投档成绩为主要依据,同时参考相关科目高考成绩和高中会考成绩来确定录取专业。承认符合规定的各类加分,增加分值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一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分布设定级差分数,专业志愿级差分数一般在3―5分以内。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扣除相应分数级差,按第二专业志愿排序,依此类推。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调剂的考生,则按投档成绩排序后调剂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除法学专业设定为历史外,其它专业均
1/3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刷新
WAP首页
网页版
登录
04/12 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