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09本科及高职招生章程
日期:2009-04-10 08:00
定执行。 第二十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艺术、体育特长生须经过学校和各省级招生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获得特长生资格认定并经过当地招生机构公示。录取降分范围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以学校和考生签订的协议为准。 第四章其它 第二十一条本科新生全部就读于学校本部的主校区和东校区。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预定为: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学年10000元,其它专业每学年5000――5500元;软件工程专业从第三学年开始学费为每学年16000元。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每学年为750――1200元。如果国家调整新生收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第二十二条高职新生全部在我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习、住宿。其中:城市交通运输、旅游英语、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在北京交通大学清河职业技术学院(北京清河北京市公共交通集团党校院内);公路运输与管理、高等级公路维护与管理、道路桥梁工程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法律事务专业在北京交通大学燕郊职业技术学院(北京东燕郊交通部管理干部学院院内)。 第二十三条高职学费标准:旅游英语每学年7500元,其他专业每学年6000元。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每学年750元或850元。 第二十四条根据北京市有关文件,录取到我校高职专业的学生一律不迁户口。新生户籍“农转非”按考生所在地的有关文件办理。 第二十五条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学金机制。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缓学杂费、校外机构资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报考指南,也可访问学校网站了解。 第二十七条高招咨询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51688441 学校网址:http://www.bjtu.edu.cn 招生资讯网:http://zsw.bjtu.edu.cn 北京交通大学燕郊职业技术学院咨询电话:010-61590760 北京交通大学清河职业技术学院咨询电话:010-62900026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09各院校考题 09年各校专业课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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