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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09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日期:2009-04-13 08:0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深入贯彻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英文名为"ZhongnanUniversityOfEconomicsLaw"。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的国际代码为:10520。第三条学校是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为主干,兼有文学、史学、哲学、理学、工学等八大学科门类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之一,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第四条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美术专业学生、自主选拔录取学生、高水平运动员、内地西藏班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生和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生等。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  第八条学校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工作办公室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和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九条学校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需要选派人员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第十条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一条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法学第二学士学位考生除外)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第十二条报考美术专业的学生必须通过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美术专业联考,合格者方可取得报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美术专业考试的资格。学校组织对美术专业考生的专业测试,考试时间、要求及安排以当年美术专业招生简章为准。第十三条报考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必须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文化课考试,学校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十四条自主选拔录取学生、高水平运动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考核。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规定,治安学、侦查学和边防管理3个公安类专业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美术专业录取批次遵照各省招生政策执行。其他专业均为本科第一批录取批次。第十六条学校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其中报考提前录取的公安类专业的学生还必须符合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第十七条学校对学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公安类专业学生身体状况执行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第十八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计划数的105%;公安类专业为计划数的120%。调档比例最终以录取时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比例为准。  第十九条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规定,提前录取的公安类专业女生比例不超过计划数的15%。第二十条学校对报考提前录取的公安类专业考生不进行体能测试,不进行面试。报考条件按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第三条至第六条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规定,提前录取的公安类专业实行按志愿先后、按高考成绩高低的办法录取。无院校志愿的考生(含服从调剂院校志愿),学校一律不予录取。第二十二条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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