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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2009年自主招生章程
日期:2009-03-11 08:00
权重:语文占卷面总分30%;数学占卷面总分40%;英语占卷面总分30%②初试、复试成绩计算:初试成绩=初试卷面分数(满分100分)×40%;复试成绩=复试分数(满分40分)(3)综合素质(考生成长记录、推介材料、特长、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占总分的10%。  2、自主招生计划用于城镇、农村户口考生,在农村户口考生不足的情况下适当降分录取。  (二)录取结果  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我院网页上,同时按考生所填写的通信地址以特快专递方式向考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根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参加自主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第五条学历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属于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大学生,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经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及就业报到证。第六条收费及其它我院自主招生专业学生的学费与单招、统招的普通高职专业学生的学费相同,均为6000元/学年・人,南校区住宿费800元/学年・人,北校区住宿费为750元/学年・人。学生入学后享受伙食补贴,符合条件的学生还可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困难补助等在校大学生待遇。第七条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学院北区: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19号邮政编码:100102学院南区:北京市1251信箱(京开高速过永定河桥800米路东)邮政编码:102602  咨询电话:(010)6470969064720773647207306921274069215539网址:www.biem.edu.cn第八条本简章由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09各省美术联考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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