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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西安美术学院本专科招生简章
日期:2008-12-26 08:00
、理科考生:文化满分及文化总分(含数学成绩);  (2)个别不分文、理科的省份,文化满分及文化总分(含数学成绩)。  2、录取原则:(我院2009年专业课满分为200分)  (1)美术史论专业方向:文化课占70%,专业课占30%,按综合分排队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70)+(专业总分÷200×30)  (2)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方向:按形体测试成绩为主  (3)其他专业方向: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按综合分排队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专业总分÷200×60)  3、根据各省一志愿报名情况按不同地区划定录取,专科招生面向外省(除特教)。 六、入学事项及待遇:  1、新生凭“专业准考证”、“文化准考证”、“专业合格证”、“录取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2、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我院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3、在校就读期间,学校实行奖学金,特困生减免学费及困难学生助学贷款等多种措施,以帮助品学兼优或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4、收费标准:   A学费标准:(根据国家政策,收费标准如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①本科:绘画类、艺术设计类专业15000元/学年、美术教育专业13000元/学年、摄影专业9000元/学年、美术史论专业7000元/学年   ②专科(高职):9000元/学年   B住宿费:学院根据专业和实际情况统一安排住宿,收费标准以入学须知为准。   C代办费:根据教学和军训等项工作的需要和不同专业、不同类型,按实际发生额一次性收取。  5、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用具、材料费自理,享受公费医疗、转户口关系。  6、我院在深圳、上海设有两个教学点,凡录取到以上教学点的新生,前两年分别在教学点学习,后两年回西安本院学习。  7、学生毕业后实行国家政策指导,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报考美术教育系学生在四年的本科教学中,除学习美术专业课程以外,同时接受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实习、普通话测试等课程的教学。在四年学业完成后获得本院颁发的毕业证、学位证的同时,还可获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七、其他事项:   本院另招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职研究生、附属中专、成人教育学院(设有高起专、专升本、高起本)。简章另发,欢迎报考。   本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含光南路100号(考生由火车站乘5路、30路公共汽车在医学院下车向西500米即到)   招生办公室电话:029-88247882、88222342、88221716(传真)邮编:710065  网址:www.xafa.edu.cn www.xafa.com.cn www.mei-shu.cn2009年西安美术学院音乐学(师范类)专业招生简章一、招生专业、办学层次、学制及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国标代码层次学制类别全国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元/年)音乐学(师范类)050401本科四年艺术文5013000二、报考条件:  1、各省考生可根据各自省、市、自治区要求,如有音乐类专业课全省统考的省份,参加我院专业课考试时必须交验“省统考合格证”及“2009年专业课考试报考 证”。  2、报考音乐学专业要求五官端正,且无听觉、发音器官疾病,并具备声乐、器乐等特长。 三、报考方法:  报考者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名时须持:  1、艺术类专业报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免冠、正面同一底片的一寸彩色照片四张。  3、考生在考点领取报名表、准考证。 四、考试办法:  1、专业考试: (1)考点安排:(陕西省内考生必须在西安参加考试,河北省考生必须在石家庄考点参加考试,其它省考生可在下列考点中任选一个参加考试,不得重复报考。) 考点报名时间(2009年)考试时间(2009年)地址咨询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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