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日期:2008-12-24 08:00
特长生报名表》,并参照本附件,在指定时间内将报名表与相关材料一并寄达我校艺术教育中心。(材料一律不再退还,请预留备份) 一、音像资料(光盘)的内容要求 1、声乐 独唱曲目两首(自选)。 2、器乐 (1)基本练习:音阶、琶音各一条或常用练习一条、练习曲一首; (2)乐曲:独奏曲目两首(自选)。 [注]打击乐器要求:中级程度以上练习曲一首,自选曲目一至两首。 3、舞蹈 (1)基本功训练:①把杆训练部分,②地面部分:翻、转、跳等,③民间舞或古典舞组合片段; (2)自选独舞作品一个(学习节目或创作节目),时间5―7分钟; [注]舞蹈项目的考生,须附彩色5R近照三张:生活照两张(全身一张、上半身一张),艺术照一张。 4、话剧表演与主持人 (1)朗诵片断; (2)话剧节选或小品表演。 [注]主持人项目的考生,须增加模拟主持内容。 5、美术与设计 (1)提供作品两幅(原作); (2)提供作品创意或设计创意简介一份(文字); (3)提供绘画或设计过程的录像光盘(10-15分钟)。 二、音像资料(光盘)的规格要求 1、考生将艺术特长项目拍摄并制成VCD/DVD光盘(限时10-15分钟); 2、用油性笔在光盘外封依次注明考生姓名、所在地区、艺术特长项目、VCD或DVD,以及内容目录字样,如:[例1]“张粤生/广东・广州/小提琴/VCD/内容目录”,[例2]“李京生/北京/小号/DVD/内容目录”; 3、音像录制与光盘制作不得变换镜头拍摄和进行后期编辑加工; 4、光盘内不得出现与“姓名、地区、学校”有关的语言和字幕内容; 5、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光盘将被取消参加测评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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