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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日期:2008-12-24 08:00
特长生报名表》,并参照本附件,在指定时间内将报名表与相关材料一并寄达我校艺术教育中心。(材料一律不再退还,请预留备份)  一、音像资料(光盘)的内容要求  1、声乐  独唱曲目两首(自选)。  2、器乐  (1)基本练习:音阶、琶音各一条或常用练习一条、练习曲一首;  (2)乐曲:独奏曲目两首(自选)。  [注]打击乐器要求:中级程度以上练习曲一首,自选曲目一至两首。  3、舞蹈  (1)基本功训练:①把杆训练部分,②地面部分:翻、转、跳等,③民间舞或古典舞组合片段;  (2)自选独舞作品一个(学习节目或创作节目),时间5―7分钟;  [注]舞蹈项目的考生,须附彩色5R近照三张:生活照两张(全身一张、上半身一张),艺术照一张。  4、话剧表演与主持人  (1)朗诵片断;  (2)话剧节选或小品表演。  [注]主持人项目的考生,须增加模拟主持内容。  5、美术与设计  (1)提供作品两幅(原作);  (2)提供作品创意或设计创意简介一份(文字);  (3)提供绘画或设计过程的录像光盘(10-15分钟)。  二、音像资料(光盘)的规格要求  1、考生将艺术特长项目拍摄并制成VCD/DVD光盘(限时10-15分钟);  2、用油性笔在光盘外封依次注明考生姓名、所在地区、艺术特长项目、VCD或DVD,以及内容目录字样,如:[例1]“张粤生/广东・广州/小提琴/VCD/内容目录”,[例2]“李京生/北京/小号/DVD/内容目录”;  3、音像录制与光盘制作不得变换镜头拍摄和进行后期编辑加工;  4、光盘内不得出现与“姓名、地区、学校”有关的语言和字幕内容;  5、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光盘将被取消参加测评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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