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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2009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
日期:2008-12-13 08:00
)声乐方向:歌曲两首(勿与初试曲目重复)。  c)器乐方向:乐曲两首(自带乐器,勿与初试曲目重复)加考视奏。 C.三试(满分225分)  a)视唱练耳(总分100分):   视唱(40分)。   练耳(60分)。  b)乐理与音乐常识(总分125分)   乐理笔试(85分)   音乐常识笔试(40分)。5)美术学专业(美术方向) A.素描(300分)。 B.速写(150分)。 C.色彩(300分)。 说明:  (1)由学校提供考试用纸。  (2)绘画工具与颜料自备。  (3)“速写”为人物动态速写。  (4)“素描”为头像。  (5)“色彩”为水粉、水彩静物写生。6)美术学专业(书法方向) A.临帖(对临指定碑帖,300分)。 B.创作(将指定文字内容写成书法作品,300分)。 C.面试(书法常识,150分)。7) 艺术设计专业 A. 素描(300分)。 B. 设计速写(150分)。 C. 命题设计(300分)。 说明:  (1)由学校提供考试用纸。  (2)绘画工具与颜料自备。  (3)设计速写为静物速写或场景速写。  (4)“素描”为头像。8) 舞蹈学专业 A.初试(合格/不合格)  a)形体素质。  b)舞蹈基础:自备小节目表演。  c)乐感:听音乐即兴表演。 B.复试(满分500分)  a)基本功(250分)。  b)自备舞蹈表演(250分)。  C.三试(满分250分) 舞蹈艺术常识笔试(250分)。 五、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编制的依据和原则1. 我校2009年艺术类本科专业中美术学专业美术方向只招收文科生,其它各专业(含方向)文理兼收。2. 根据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规定,我校艺术类美术学专业美术方向和艺术设计专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其余专业(含方向)均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3. 根据往年生源情况,2009年我校美术学专业美术方向只在北京、湖南、山东、辽宁、河北五个省份招生,艺术设计专业只在北京、湖南、山东、辽宁四个省份招生。依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按专业(含方向)招生计划数四倍的比例发放《北京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在保证合格考生所在省份及科类均有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生源情况分配各省份分专业(含方向)招生计划数。各专业(含方向)专业考试成绩前三名招生计划单列。4. 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专业及专业方向按照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实行全国统一排队,专业考试成绩列专业(含方向)招生计划数四倍之内的考生将获得《北京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六、文化课考试1.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持我校颁发的《北京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到户籍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报名,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2. 文化课考试报名和考试按考生户籍所在地省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七、录取原则1. 对下列专业和专业方向加设文化课单科(均按满分150分计)和总分录取控制分数线。  美术学专业(美术方向):语文不低于80分、外语不低于70分。  美术学专业(书法方向):语文、外语均不低于90分。  艺术设计专业:语文不低于80分、外语不低于70分。  音乐学专业(含钢琴、声乐、器乐方向):外语不低于70分。  舞蹈学专业:外语不低于50分。  上述各专业文化课总分录取控制线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影视学专业(含影视与传媒方向和数字媒体方向):文化课总分不低于考生所在省、区、直辖市同科类(文/理科)一批本科控制线的90%。2. 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其文化课考试成绩(文、理科均含数学)和专业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取和计算综合成绩,分专业和专业方向按综合成绩排队,择优录取。3. 美术学专业美术方向和书法方向、艺术设计专业、舞蹈学专业中各专业(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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