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2009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
日期:2008-12-13 08:00
方向)专业考试成绩前三名,音乐学专业钢琴、声乐、器乐各方向专业考试成绩第一名,若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同科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4.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及其子女以及港澳台籍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有特殊贡献的优秀青年;在国内外重点刊物上发表作品者。5. 对统一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份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方能按上述录取原则参加录取。6. 对未统一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份或统一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但未涉及到我校招生专业的考生,其专业考试成绩以我校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八、学费 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我校艺术类学生学费标准缴纳学费。九、入学复查 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十、联系办法1.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5 联系电话:010-58807962 网 址:http://admission.bnu.edu.cn2.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 通讯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 邮政编码:100875 联系电话:010-58809248 网 址:http://www.bnu.edu.cn 查询“艺术与传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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