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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日期:2008-12-16 08:00
否清晰。如果发现有误应立即要求县(市、区)招办予以更改,否则将会影响专业考试。  所有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本人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办进行报名确认,不能代为确认,过时不再补办。凡未办理艺术类文考报名手续的考生,不得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及录取。遗留问题由考生自己负责。  2. 专业考试报名手续及办法  考生在专业考试报名时,须持县(市、区)招办签发的《报考证》和《身份证》于规定时间内到专业考点(按《报名卡》上填涂的考点)报名,按省规定的标准缴纳专业报名考试费并签订《专业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  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填写《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考生号和姓名必须与《报考证》一致。五、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科目及日程安排:  考试科目 时  间   色 彩  3月28日下午14:00―17:00   素 描  3月29日上午09:00―12:00   速 写  3月29日下午14:00―15:00   考生凭《报考证》、专业考试《准考证》参加专业考试。素描、色彩、速写单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专业考试范围:  (1) 素描:静物或头像;(2) 速写:人物动态;(3) 色彩:风景或静物。  考生考试所用的画板或画夹、颜料、画笔、小画凳等工具一律自带。画板或画夹不能大于4开,在画板或画夹上不能有任何图案,考生所带画架不得高于80公分;试卷上不得使用定画液、透明胶。  各专业考试科目的基本要求,考生可登录招生考试信息网(www.zk789.net)查询。  严禁考生将任何通讯工具及电子产品(手机、MP3、MP4、录音机、相机等)带入考场,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有关条款严肃处理。六、签发和查询专业成绩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生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电子邮件传送到各市(州)招办,考生凭《报考证》于4月28日至4月29日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领取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  凡对专业成绩有疑问需查询的考生一律在5月4日至5月8日期间,凭《报考证》和专业《准考证》在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登记查询,逾期不再办理。七、文化考试  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并轨本科和高职(专科)计划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专业的职高生、普通中专、中师、技工学校的毕业生,须参加全省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单独命题考试。  凡不在正住户口所在地就读,或在外地参加专业、文化补习班的考生,须回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参加文化报名及考试。违反这一规定者,责任自负。八、填报志愿  考生一次性填报艺术本科、高职(专科)层次志愿。  参加全国文化统考的考生只能填报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并轨本科和高职(专科)计划志愿;参加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单独命题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计划志愿。两类考生志愿不能交叉填报,错填乱写者,责任自负。  凡专业成绩达到省定本科线的考生可填报省内及认定我省成绩院校的本科、高职(专科)志愿;凡专业成绩达到专科线的考生只能填报省内及认定我省成绩院校的高职(专科)志愿,错填本科志愿无效。  志愿填报的时间及填报方式将在《招生考试报》上向社会公告。九、政考、体检  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由考生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十、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网上录取。  录取办法: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考及专业成绩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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