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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湖北民族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日期:2008-12-16 08:00
湖北民族学院200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学校名称:湖北民族学院 教育部编代码:10517第二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第三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第四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第五条 招生专业: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艺术设计 广播电视编导第六条、报考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第七条、报名、考试及有关事项:专业名称专业代码考试科目面向省份音乐学050401专业科目:演唱或演奏基础科目:①乐理 ②视唱练耳湖北、江西、湖南、山东、河北、内蒙古、甘肃舞蹈学050409专业科目:成品舞(古典舞、现代舞或芭蕾舞)基础科目:①基本功②民间舞美术学050406①素描 ②色彩艺术设计050408①素描 ②色彩广播电视编导050420专业科目:即兴表演基础科目:①综合知识(含文化、文学、影视) ②故事写作1、报名信息采集:考生持 “艺术类考生报名资格登记表”及身份证填写考生登记表。2、经考点报名系统确认考生信息。3、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及考场安排见准考证)。 4、发放专业合格证: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相关文件精神,按照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发放专业合格证。第八条、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在专业(举办联考的专业考生须参加联考且联考成绩在本科合格线以上)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艺术设计专业按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相加排序,择优录取(认可联考专业成绩的省份按该省招办投档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专业40%、文化60%相加排序,择优录取。第九条、专业学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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