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首页 美考资讯 刷新 登陆
吉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招生实施细则
日期:2009-11-24 08:00
的艺术类本、专科(高职)招生,必须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0.拟采用我省美术专业省统考成绩或承认其他院校校考成绩的院校,在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时必须明确注明“招专业省统考合格”、“招专业校考合格”或“招其他院校专业校考合格”,以便向考生公布。    凡在向考生公布的艺术招生计划中,没有明确注明“招专业校考合格”或“招其他院校专业校考合格”的,一律视为招“省专业统考合格”或“招其他院校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进行投档和录取。    31.录取时,在生源不足情况下,艺术文或艺术理计划可相互调整,同一录取批次(同一学历层次)的专业计划也可相互调整。如艺术类招生确无生源完不成计划时,可将计划调到在我省招生的相关批次的文史类或理工类计划中。    六、专业考试收费标准    32.凡参加美术类省统考的考生,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有关规定交纳报名费和考务费200元(不参加美术类省统考的其他考生只交高考报名费和考务费)。    考生参加院校组织的校考按有关规定缴纳报考费(含报名费、初试费、复试费)。    考生参加专业考试的交通、食宿和必备的考试用品、费用自理。    33.在我省专业考试点(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组织校考的院校,应向承办部门(省专业考试点)交付招生宣传咨询工本费和考生报名费(报名费、初试费、复试费)的30%,用于考点的考务费、监考费、场地费等。具体请咨询我省设立校考考点的长春艺术实验中学。    34.院校校考所需非一次性静物、模特、用品和试题(卷)邮寄费、试题(卷)保密管理费等费用均由组织校考的院校负责。    七、文化考试    35.报考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按《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36.省招办将于6月30日前将艺术提前批(含面向全国招生院校)第一志愿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用“特快专递”寄给有关学校。凡未按时报送专业校考合格考生成绩的院校,省招办将不予提供考生的文化成绩。    八、填报志愿    37.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生填报志愿依据吉林省2010年度招生规定执行。    38.美术类省统考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填报美术类专业志愿。省统考合格的考生可填报所有使用省统考成绩的院校志愿,省统考和校考同时合格的考生还可填报招收校考合格的院校志愿。    凡未取得相关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所填报的艺术类专业志愿无效。    39.因我省已采取高考后知分、知控制线填报志愿,已不存在高分考生无法明确选报艺术类还是文史或理工类专业的不确定性。从2010年起,艺术类考生在同一批次内报考艺术类院校或专业志愿同时不准兼报文史或理工类专业志愿。    九、录取及其原则    40.录取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41.我省按照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的原则,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人数向院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院校择优录取。    42.对生源不足、完不成招生计划的舞蹈类专业,在专业成绩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可适当降低文化课分数线。    43.录取新生的文化分数控制线,除教育部规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自行划定外,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我省划定的各录取批次的控制分数线。    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应在7月5日前将确定的本科文化分数线和各专业校考分数线书面通知省招办,否则,省招办将无法按时投档。由此产生的影响考生录取,由学校负责。    44.根据教育部“规范、统一艺术类各专业招生的录取原则”的要求,从2010年开始我省属各类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招生的美术类专业实行统一的录取原则,即

3/4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美考资讯


刷新 WAP首页 网页版 登录
12/27 1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