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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招生实施细则
日期:2009-11-24 08:00
: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原则。外省在吉林省招生院校和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吉林艺术学院可参照执行。    45.专业成绩前三名者,文化课成绩可适当降分;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少数民族考生可降低5分划定专业合格分数线。    46.在各批次的网上录取结束前,招生院校必须将各专业的录取考生信息(含各专业的文化课、专业课的最低分和文化课加专业课综合成绩的最低分、录取原则等)传真到我办,以便向社会公布和考生咨询。    十、违规处理    47.艺术类招生专业省统考和校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省统考和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将参照教育部第18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直至取消高考资格。    48.按照教育部要求,各院校须将考生参加校考违规情况通报生源所在省备案。凡在校考中被认定违规的吉林省考生,务于4月15日前书面通报我省招生办,并通知考生本人。违纪考生情况包括:院校名称、专业、考试地点、时间、考生姓名、性别、考生号(14位,前四位是1022)、考生身份证号、毕业中学、违规事实等。    依据院校报送违规考生信息,我办将取消违规考生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是否予以录取的重要依据。    49.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依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招生简章及其宣传    50.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章程编制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性质(普通高校、民办、独立学院等)、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录取原则、学费标准等。文理兼招的艺术类招生学校必须在其艺术类招生简章中明确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对文、理科考生的录取原则。    51.为了利于招生院校艺术招生的宣传,利于考生全面了解艺术招生规定和报考办法,吉林省招生办将负责组织编印《吉林省2010年普通高校艺术招生简章》。招生院校可结合本校艺术招生实际需要,本着自愿的原则,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相关材料信息。具体报送学校艺术招生简章的办法与时间请登录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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