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首页 美考资讯 刷新 登陆
贵州:2008年高考填报志愿政策解读
日期:2008-07-01 08:00
否录取。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2008年(含2008)年以前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省赛区一等奖者,总分加20分。 (2)在我省农村连续居住五年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女孩和二女结扎户女孩考生,总分加10分; (3)侨眷考生,总分加10分。   4、对在我省三个自治州所属各县(市)及少数民族自治县和贫困县连续工作或任教十五年以上的汉族干部,公办中、小学教师和卫生技术人员的子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出具证明,招生考试部门审查公示。考生报考第二批省内院校,总分低于第二批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10分以内的,且该省内院校投档线为第二批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可向省内院校提供该生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凡已调离上述地域或其子女高中阶段未在当地就读的,均不得按此规定办理。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高中阶段获地级表彰的三好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3)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或降分都不得超过20分。 报考体育、艺术类的考生,除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照顾外,不享受其它政策照顾。

5/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美考资讯


刷新 WAP首页 网页版 登录
04/12 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