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及投档方式问答
日期:2008-02-21 08:00
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仍设立征求志愿。征求志愿也均为平行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方式,第一批设有3个平行的征求院校志愿,第二批设有6个平行的征求院校志愿,第三批平行的征求院校志愿数量不限。8、据说,外省市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时,投档比例均有所调整,上海是否也会有变化?答:是的。由于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各批“平行志愿”,均实行一轮投档,被退档下来的考生材料将直接进入“征求志愿”。所以,为了充分保护考生利益,各招生院校一般应在本校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9、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后,对于总分相同的考生材料,投档时有什么规定?答: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后,总分相同的考生被投往同一志愿院校的情况必定增多,为解决因总分相同而产生的退档矛盾,特规定如下:若总分相同,依照文理科类的不同,按不同的科目顺序排序后进行投档。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综合,也就是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再看数学,若再同分,则看综合。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综合,也就是总分相同,先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再看语文,若再同分,则看综合。考生所填院校志愿按比例投档满额后,总分同分也不再投档。只有当总分同分,所考四个科目(语、数、外、综合)也同分时,才能投档至同一个志愿院校。1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后,为保证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会有什么严格的管理措施?答:为保证“平行志愿”的改革在一个平等、有序的竞争环境中进行,达到理想的预期效果,在学习、吸收兄弟省市推行这项改革中采取的一系列严格措施规定的基础上,上海市在高校招生录取时也出台“三不改”的硬性规定。即:第一,考生的志愿表一经填定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后一律不得更改。第二,投档后,不允许已录取的考生材料再退档改投其他学校,即被所填“平行志愿”录取后,停止档案流动。招生院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已录取的考生名单,未在规定时间办理退档手续的,按教育部的规定一律视为已被录取。第三,考生两次填报志愿后、投档工作开始前,均须将考生填报信息备份存档,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均不得更改,保障公平。1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后,往年鼓励考生踊跃填报外省市院校志愿的政策是否继续实行?为了鼓励考生报考外省市院校,保障外省市院校更好地完成在沪招生计划,保持近几年外省市院校在沪招生的良好势头,往年实行的外省市院校一志愿加20分投档政策将继续实行(但因无二志愿,二志愿加10分投档的政策不再实行);往年实行的外省市院校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一志愿降分投档政策也将继续实行(因无二、三、四志愿,也就没有了二、三、四志愿的降分投档)。12、录取环节中什么时候进行外省市院校一志愿加20分投档?是否一志愿填报外省市院校的都有被加分投档的可能?答:不强求考生每批填报一所外省市院校。对第一、二、三批次填报外省市院校志愿的考生,当规定分数线上一志愿投档后仍有缺额,可在征求志愿前,在征得外省市招生院校同意的情况下,对一本、二本、三批高职(专科)线下20分之内、填报有志愿的考生,加20分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办法,录取与否由外省市招生院校决定。考生一志愿填报外省市院校均有被加20分投档的可能,关键是学校是否还有计划余额,是否认可加分投档政策。13、外省市院校降分投档录取如何进行?答:外省市院校降分投档录取须分别在第一批、第二批本科征求志愿完成后进行。若此时外省市院校还有剩余招生计划,又同意降分录取,可提出降分录取的申请。降分投档的最大幅度为:一本可降到二本分数线,二本可降至规定控制分数线(按以往规定第三批不再降分)。由于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均为一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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