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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07年考生填报高考志愿问答
日期:2007-06-05 08:00
生招生有何规定?  答:教育部规定:对经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艺术特长生入选考生,由招生试点院校提出申请,我省可根据考生所报志愿在招生试点院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院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向院校提供档案,由院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对艺术特长测试成绩特别优秀、文化考试成绩低于招生试点院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但达到我省划定的报考试点院校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招生试点院校应向我省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予以录取。23、报考艺术院校或专业有何规定和要求?考生应注意什么?  答:报考艺术(理)类考生第一志愿和非第一志愿可选报艺术类院校或专业,也可选报理工类院校或专业;报考艺术(文)类考生第一志愿和非第一志愿可选报艺术类院校或专业,也可选报文史类院校或专业。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报。报考艺术(理) 类、艺术(文)类的考生,凡填报理工类、文史类院校志愿且达到理工类、文史类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可按所报理工类、文史类院校投档录取。24、艺术类文化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如何划定?  答:教育部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自行规定。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按我省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专科(高职)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我省艺术(文)类各批次文化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文史类分数线的65%划定,艺术(理)类各批次文化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理工类分数线的65%划定,其中舞蹈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可适当降低。2006年起,艺术类专业考生的统考数学成绩全部记入其文化成绩总分。 25、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专业成绩的使用办法有何规定?  答: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专业成绩的使用办法: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我省所有高校、外省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使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外省其他本科院校,既可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也可使用我省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由学校自行组织考试的专业成绩;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使用招生学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主持与播音、表演(含影视、戏曲表演)专业我省高校使用省联考成绩,省外院校愿意使用的也可以使用。晋中学院的美术教育(书法方向)专业,使用太原师范学院美术学(书法方向)的专业考试成绩。省内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时,分类划定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未进行专业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执行所在批次文史类或理工类最低录取控制线。26、省内艺术类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未涉及的专业有哪些?  答:舞蹈学(舞蹈史与理论方向)、表演(影视、歌舞剧方向)、体育院校的舞蹈学(艺术体育教育方向、舞蹈教育方向)、表演(体育表演艺术、体育艺术表演方向)、音乐学(乐器修造、音乐史论与批评)、艺术设计学(理论)、摄影专业(电视摄影方向、图片摄影方向)、动画专业(游戏设计方向、漫画方向、动画技术方向)、绘画(书法、戏剧化妆造型)、美术学(史论、艺术市场方向、文物鉴赏与修复方向、美术经济研究方向、书法方向)、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艺术设计(时装表演与服装设计方向、服装表演与营销方向)等模特表演类专业、影视学、播音、节目主持方向、戏剧(曲艺)表演、中国语言文学(军事文学)、戏剧学(戏剧史论与批评)、导演类、戏剧影视文学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灯光)、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技术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类、录音艺术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人物造型方向)、摄影(多媒体影像创作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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