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平行院校志愿投档说明 (艺术类)
日期:2007-06-17 08:00
以及其它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的考生,分别按相应批次的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按考生志愿和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院校对进档考生按其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以及有关招生政策择优录取。使用专业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院校(专业)的录取规则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专业分和文化分达线后按文化分录取;专业分和文化分达线后按专业分录取;专业分和文化分达线后文化分和专业分各占一定比例合成总分后录取,具体情况见各校的招生章程。三、征求平行志愿填报及投档办法1.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等渠道及时向考生提供考生录取状态查询,及时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招生人数等信息。 未被录取且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须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附于《考试证》背面),自行前往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规定的地点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艺术类为征求院校志愿)。 如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艺术类为征求院校志愿),则视其为自动放弃该志愿填报机会。如考生不按当地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填报志愿,并对本人所填报的志愿信息进行签名确认,由此对考生本人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省教育考试院对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艺术类为征求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再次进行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2.普通类、体育类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 3所院校志愿和1个院校服从志愿。3.考生在填报艺术类征求院校志愿时,只能在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传统院校志愿)和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平行院校志愿)中选择一种填报,其中选择传统院校志愿的考生可填报2所院校,选择平行院校志愿的考生可填报A、B、C 3所院校。 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填报的征求院校志愿是传统院校志愿还是平行院校志愿,分别按传统院校志愿和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规则投档。4.考生填报艺术类“是否服从其它院校”志愿时,仅限于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填报“服从其它院校”志愿的考生必须有专业省统考成绩,且达到相应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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