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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四川省艺术类招生基本要求
日期:2010-11-17 08:00
 一、美术类    (一)素描:考查考生的造型能力。要求考生能敏锐地观察和准确表现对象的造型特征,并在构图、体积感、空间感及画面的整体关系的处理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基础和表现能力。    (二)色彩:考查考生对色彩的基本感受能力和表现能力,对色彩关系的对比、色彩规律的认识程度和画面的组织能力。    (三)速写:考查考生对对象的动态、形体、比例的快捷概括描写能力。    二、音乐类    (一)音乐学及音乐舞蹈类专业    (1)声乐:考查考生的声音条件,演唱方法和技巧,以及对歌曲的理解和表现能力。    (2)钢琴:考查考生的演奏方法和技巧,以及对曲目的理解和表现能力。    (3)视唱:考查考生的音准,节拍、节奏,视谱能力,以及对曲调的表现力和完整性。    (4)练耳:考查考生对音高、音程、和弦、节奏及旋律的听辩和记写能力。    (5)乐理:考查考生对音名、音高、音值、节拍、节奏、调、常用记号、音程、调式、调性及音乐常识等音乐基础理论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程度。    (二)音乐舞蹈类专业加试舞蹈科目考试要求考生具有从事本专业所需的基本身体条件和一定的艺术素质;表演连贯、完整;具有一定的节奏感和协调性;舞蹈风格把握准确,具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三)音乐理论、作曲及音乐表演类各专业的要求及范围,考生详见招生简章。    三、表演类    (一)影视戏剧表演类专业    (1)语言:考查考生的声音条件、普通话水平、对作品的理解和语言的表现能力。    (2)声乐:考查考生的音色、音准,节奏、以及音乐表现力。    (3)形体:考查考生的五官、四肢,动作的柔韧性和协调性。是否具有肢体语言的表现能力。    (4)表演(命题表演):考查考生审题的准确度,构思的严谨性并依据命题进行小品创作的理解力、想象力和表现力。    (二)播音主持类专业    (1)朗诵:考查考生普通话水平、声音条件以及对作品的理解力,语言的感染力和表现能力。要求基调把握准确、节奏变化鲜明、嗓音圆润响亮、声情并茂、以情动人。    (2)普通话水平:考查考生声母的准确、清晰度,韵母的圆润、响亮度,以及声调调值的准确度和语言是否自然流畅。要求声、韵、调、音变准确、清晰,语言表达流畅自如。    (3)命题即兴评述:考查考生审题的准确度、构思的严谨性、主题的明确性,普通话的流畅度,思维的清晰度和逻辑性。要求普通话标准、口语流畅、立意深刻、主题突出、层次分明、逻辑严谨。    (三)舞蹈类专业    从以下四个方面考查考生学习舞蹈专业的素质。    (1)面试:A、外型条件:女,五官端正、体格匀称、苗条,手、腿长,对身高有一定要求;男,五官端正、体型健美、手、腿长,对身高有一定要求。B、口试:语言的表达能力、思维的清晰度和逻辑性。    (2)基本功素质:考查考生的柔韧性和跳、转、翻的能力与表现力。    (3)艺术素质:考查考生对中国舞、民间舞或现代舞的模仿和即兴表演的能力。    (4)艺术表现力:考查考生自备舞蹈片段或者组合的表现能力。    (四)时装表演类专业    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考查考生是否具备学习时装表演专业的素质:    (1)基础条件测试:    A骨骼――头型小,肩宽,窄髋,四肢修长;    B身材――身材挺拔,比例适中,无明显赘肉,体态健康;    C皮肤――健康、光洁、无明显疤痕;    D发质――光亮、浓密;    E五官――线条清晰,轮廓有特点,具有雕塑感;    F脸型――脸型线条分明,脸小,脸颊无脂肪堆积;    G手型――手指修长,手背无过多集肉,活动灵活自如;    H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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